取消及退款

取消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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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大灣區航空網站直接購買的機票
請前往我們網站的「管理預訂」頁面,使用您的13位機票號碼(例如:283xxxxxxxxxx)以及姓氏和名字登入,然後選擇「自願退票」並提交申請。

透過旅行社購買的機票
請聯絡該旅行社,查閱機票的條款及細則,並在適用情況下申請退款。

透過大灣區航空服務中心購買的機票:
請發送電郵至我們的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請注意,改期費用、改名費(如適用)以及預付服務(例如座位、餐膳及行李)均不可退款且不可轉讓。未使用的機票可在原始開票日期起一年內申請退款,惟須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於2025年11月11日或之前購買的機票: 僅未使用的稅項可能可獲退款。所有未使用航段的退款申請,均須受購票時適用的票價規則及條款所約束。

於2025年11月12日或之後購買的機票: 視乎所購買的票價種類,可能須繳付取消費用。所有取消及退款申請,均須受大灣區航空公司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若乘客未能搭乘原定航班,將須繳付誤機費用。

請瀏覽我們的「票價種類」頁面了解詳細資料。

請注意,改期費、改名費(如適用)及預付服務(如座位、餐點及行李)均不可退款且不可轉讓。未使用機票可在原出票日起一年內申請退款,並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退款程序通常需要4至6星期,並將退回到購買機票時使用的付款帳戶。實際到賬時間取決於您的信用卡發卡銀行的處理時間及結單截數日期。退款金額將顯示在您下一期的銀行或信用卡賬單上。

如錯過航班,票價、預付服務、費用及附加費均不予退款。該航班機票將作廢,且不可轉讓至其他航班。機票中未使用的稅項或可退款,請聯絡出票代理申請退稅。

由旅行社出票,請聯絡旅行社申請退款。

由本公司服務中心出票,請電郵服務中心申請退款。

經本公司網站出票,請於「管理預訂」選擇自願退款申請,處理時間約4-6週,或需收取手續費。

於2025年11月11日或之前購買之機票,僅未使用稅項可退款,所有未使用航段之退款申請須符合訂票時適用之票價規則及條款。

於2025年11月12日或之後購買之機票,或需按所購票價類型收取取消費,所有取消及退款均受大灣區航空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未按時登機,將收取誤機費用。

請瀏覽我們的航班取消頁面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如果旅客因嚴重疾病無法如期出行,大灣區航空將不予退還任何票款、預付服務款項、費用及附加費。然而,如旅客本人或其父母、子女、親生兄弟姐妹、配偶或相同預訂編碼(PNR)的同行旅客因嚴重疾病無法乘搭原先預訂的大灣區航空航班,旅客可向我們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明書。經確認後,我們將協助旅客更改旅行日期,並重新安排至原定旅遊日期起90日內的其他適用日期。若您經由旅行社購買機票,請直接與該旅行社聯絡以提交申請。

醫療證明書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日期及所患疾病
  • 病人姓名
  • 病人與旅客的父母 、子女、親生兄弟姊妹 或配偶關係證明(如適用)
  • 主診醫生明確表示不適宜長途旅行
  • 明確表示旅客不適合於預定旅遊日期出行及提供詳細病況
  • 醫院或醫務所於一個月內所發出的證明,並須附有蓋章

所有退票申請均須得到大灣區航空負責人批准,旅客或需支付票價差額及在航班座位供應情況許可方可安排。由於嚴重疾病原因而更改機票僅適用於相關乘客及相同預訂編碼(PNR) 的同行旅客。

申請人必須向大灣區航空提供死亡證明作為證明資料。申請後,需將死亡證明正本提交給大灣區航空客服代表進行核實。在下列情況下,經大灣區航空授權員工批准後,可辦理退款:

  • 因乘客死亡而無法乘搭原先預訂的大灣區航空航班。
  • 預訂編碼 (PNR)與已故乘客相同的同行旅客
  • 申請人必須提供該乘客的有效死亡證明文件。此豁免安排僅適用於死亡日期之前簽發的機票。
  • 申請人須在航班起飛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線上聊天聯絡我們的客服代表,並在航班起飛前取消PNR預訂,提交退款申請。
  • 申請人須在航班起飛前透過電子郵件、電話、線上聊天或透過旅行社聯繫我們的客服代表,申請退還相關預付費服務(座位、預付費餐食、預付費行李等)。機場不接受機票/預付服務的申請。
  • 退款申請及免稅退款手續費的申請必須透過原出票機構提交。

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 申請人必須提供官方死亡證明作為證明資料。此項豁免僅適用於死亡日期之前簽發的機票。
  • 大灣區航空公司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與乘客關係的證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作為證明材料。

所有退款申請均需獲得批准。與已故乘客相關的機票退款僅適用於該乘客本人及其預訂記錄(PNR)相同的乘客。